法律、立法与自由(第二、三卷)

书名:法律、立法与自由(第二、三卷)社会正义的幻象和自由社会的政治秩序
作者:(英)哈耶克
译者:邓正来张守东李静冰
ISBN:9787500064046
出版社: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
出版时间:2002-07
格式:epub/mobi/azw3/pdf
页数:611
豆瓣评分: 9.3

书籍简介:

三卷本的《法律、立法与自由》由“规则与秩序”、“社会正义的幻象”和“自由社会的政治秩序”三部分组成。本书是第一卷。尽管哈耶克费了很大的力气探讨法律与立法的关系,本书却并非是一部专业的法律学著作。他的法律理论是以解决个人自由与社会秩序之关系的问题为旨归的。同时,法律理论在哈耶克的著作当中又成了理解个人自由与社会治学之关系的重要途径和基本前提。 哈耶克对于组织持悲观态度。他认为,所谓的秩序其实可分为“自生自发的秩序”与“组织秩序”,而这两种秩序是完全不同的。它们分别由内部规则与外部规则来支配。既然社会规则主要体现在法律,那么也就有自由的法律与立法的法律的区别。通常我们所说的“社会的”或者分配的正义,只是在组织秩序中才具有意义。而它在自生自发的秩序中,也就是亚当・斯密所说的“大社会”或者卡尔・波普尔所谓的“开放社会”当中,则毫无疑义且与之完全不相容。值得注意和警惕的是,即使自由民主制度模式占据支配地位,因为代议机构(比如议会)既制定正当行为规则(如立法)又指导或管理政府,而必定导致自由社会的自生自发秩序逐渐转变成一种服务于有组织的利益集团联盟的全权性体制。正是这样,民主体制一步一步远离了它最可靠地保障个人自由的初衷。 在第一卷当中,哈耶克建构起他的自由理论,他重点论证了自由为什么是一个重要价值的问题,自由在哈耶克的整个社会哲学中具有支配性的地位。哈耶克指出,自由就是不受制于不正当的强制,这样,个人在社会当中必须具有确实地获得保障的领域。而法律就是自由的基础。 但是有组织秩序的法律,也有自生自发秩序的法律。即所谓的公法与私法。为了防止混淆公法与私法,就得把法律与立法区别开来。它在学理上建构起了社会秩序规则的二元观,把内部规则与外部规则区分开来。肯定了“私益”的价值。

作者简介:

书友短评:

@ Loser 不再赘述 @ Jackie Yan 上次看了一半,那時候大衣男二號還在。這次一口氣的花了五天看完,在Tap Coffee結束了他。每次看完哈耶克的書,就有種想要把他的作品一口氣讀畢的衝動,看韋伯和米塞斯的書也是如此。 @ iixx 神分 @ 蟒河WEI钟 时间与真理会证明本书的错误。 @ 起飞诶诶诶~ 粗浅的过了一下二三卷……然后开始生产学术垃圾……我就是传说中的融合怪(羞愧捂脸?‍♀️),不过这套书真值得寒假仔细阅读_(:з」∠)_ @ Long Long Ago 如果它只是使那些信奉它的人感到幸福,那么我们就会对它敬而远之,不去打扰它;但是,如果它变成了强制他人的借口,那么我们就必须与它斗争。 @ 二零一七七一三 浏览过一遍英文,对自发秩序阐述依然模糊,对社会正义和行政国家有过度且不健康的敌意,总体脱离现代社会现实,会导致资本压迫人民暴动的。但对武断权力的警示意味极其有益处-法律存在的前提是我们的无知,行政权力的运用要谦卑,万万不可以把自己当成全能的。定当重读之 @ Kaze 看完了!!手舞足蹈。涵泳工夫兴味长。 @ lonzo的球 三遍起读。第一遍读不懂不要放弃 @ 蟒河WEI钟 时间与真理会证明本书的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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