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书名:在国家与社会之间明清广东地区里甲赋役制度与乡村社会(增订版)
作者:刘志伟
译者:
ISBN:9787303264070
出版社: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
出版时间:2021-1-1
格式:epub/mobi/azw3/pdf
页数:335
豆瓣评分: 9.0
书籍简介:
本书从中国王朝时期户籍赋役制度在地方社会实施过程入手,尝试探索一种关于明清时期中国传统社会变迁和国家转型的解释路径。作者认为,户籍制度是中国王朝时期国家统治与社会整合最重要的基础之一,明清时期的里甲制由以人丁事产构成的家庭为核心衍变为以田地赋税为核心的户籍系统,建立在一条鞭法下财政白银化和赋税定额化基础上的这一深刻转变,同地方基层社会发生的变迁过程互动,从而确立起一种新的“国家—社会”体制。
作者简介:
刘志伟,1955年生于广东省韶关市,1983年中山大学历史系研究生毕业,现为中山大学历史系教授。曾任中山大学历史系主任,现任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中山大学历史人类学研究中心主任、中山大学亚太研究院常务副院长,曾在牛津大学、耶鲁大学等国外以及台湾、香港地区的多所大学做访问学者或客座教授。论著有《在国家与社会之间——明清广东里甲赋役制度研究》、《宗族与地方社会的国家认同——明清华南地区宗族发展的意识形态基础》,1983年起一直在中山大学从事明清社会经济史教学与研究。
书友短评:
@ 生见爱瑠 本书在系统考察明清时期广东里甲赋役制度的基础上,从制度变革层面深刻揭示了明清社会转型的内在肌理。明初的赋役征派中,户既是承担赋役的主体,又是课税客体。王朝将人民编入户籍,通过对人民的人身控制确保田赋的征收,纳粮其实也是当差。差役并非直接按丁征派,而是按照每户的人丁事产进行佥派,实际是等级户税。这就形成了赋中有役,役中有赋的局面。明中叶以后,随着赋役的折银化与定额化,赋役征派对象从人丁事产到丁田再到土地的转变,以及赋税项目合并与单一化,国家与人民的关系也从基于人身控制的纳粮当差的关系,转变为人民向国家完纳钱粮的关系。由此,户基本丧失了原有的意义,转而变为土地赋税的登记单位。宗族等中介势力由此介入其中,成为了户的实际支配者,逐渐形成了“总户—子户”的结构,也构成了清代广东地方社会组织的基本形态 @ Rison.Wongzit 非常详细的珠三角社会经济史,史料分析非常严谨,逻辑清晰而缜密,刘老师不愧为华南学派的代表人之一。户籍制度、赋役制度和各类地方历史事件相互交织,从而滚动着向前发展,形成了量化标准和近代的财政制度。而这一变化必然带来社会组织发生巨大转变,即宗族的出现。如和科大卫的作品一起看,很多当代珠三角的社会现象和问题都可以得到解答。 @ ?🌈 大二开学读了第一遍,大三暑假读了第二遍,今天再读第三遍。对我来说这本书可以算作是永远的明清社会史研究教科书了,特地跑来打个分。 @ 洗清秋 第一次读这样的制度史,感觉写的清晰的让人感动。 @ 胡同 珠三角社会发展史真的有别于内地很多 @ 读史拼命三郎 摊丁入地原来不是雍正才开始的,而是一个长期的历史进程,从明末万历年间就开始逐步实施了,实际上是一种编户齐民体制遭到破坏,人丁大量流亡,特别是到了晚明广东地区有很多编户宁愿逃进山林过山民的生活,也无法忍受官府的催逼沉重丁税,这些地方特别让我想起斯科特的《逃避统治的艺术》,弱者对于“画地为牢”式的编户齐民模式的反抗,历史上从来就没有中断过!就是这样一种大量逃亡才逼出了官府摊丁入地的改革。 @ 朵朵云 读完以后对明代的赋役问题,以及一条鞭法和摊丁入亩总算有比较清楚的认识了。需要反复阅读才能有更好地理解。有些知识点只看一遍是看不懂的。
第一章 绪论
第一节 问题与思路
第二节 明清广东社会经济变迁之概观
第二章 里甲赋役制度与明初社会
第一节 “划地为牢”的里甲体制
第二节 里甲体制下的赋役征派
第三节 社会动乱与里甲制的危机
第三章 一条鞭法前的改革
第一节 均徭法与均平法
第二节 赋役折银及其意义
第三节 赋役改革过程的矛盾
第四节 以定额化为中心的改革
第四章 从一条鞭法到摊丁人地
第一节 一条鞭法
第二节 清代前期的里甲差役及改革
第三节 摊丁人地
第五章 清代的图甲制
第一节 图甲制的变质
第二节 图甲制中“户”的性质
第三节 “总户”、“子户”与赋税征收
附录一 地域社会与文化的结构过程——珠江三角洲研究的历史学与人类学对话
附录二 历史叙述与社会事实——珠江三角洲族谱的历史解读
附录三 边缘的中心——“沙田—民田”格局下的沙湾社区
初版后记
再版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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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史学&多元对话系列(共32册),这套丛书还有《“自杀时代”的来临?》《茶馆》《浮生取义》《一七六六年的卢梭》《重塑中华》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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