叔本华的辩论艺术

书名:叔本华的辩论艺术
作者:[德]叔本华
译者:荷夫
ISBN:9787540778910
出版社:漓江出版社
出版时间:2016-9-1
格式:epub/mobi/azw3/pdf
页数:172
豆瓣评分: 7.5

书籍简介:

本书于1830年写成,1864年首次出版。它可能是叔本华非关其学术立场的作品中,最受欢迎的一本小书。也是德国、法国高中指定阅读参考书。 叔本华认为,无论主张对错,所谓辩论,就是在彼此思考的激战中,大力维护自己的主张。因之,必须让争论成为一种艺术。诚如击剑者在决斗时关心的并非谁是谁非,而是如何出招与接招,“论争辩证法”也一样,它是一种思想的剑术,在针锋相对之际磨亮智慧。 为此,叔本华以西方先哲的辩证与逻辑为出发点,归纳出38种辩论招式,写成本书,以绝妙的方式引领读者理解辩论的艺术。该书结构清晰、篇幅精当,涵盖哲学、心理学、逻辑学、修辞学等学科领域,从每种辩论技巧的解析,到具体的应用分析,均妙语如珠、睿见迭现,无愧大家手笔。 无论是想学习滔滔辩才,抑或要在思想的砥砺中发掘真理,本书均为良选。

作者简介:

作者/亚瑟•叔本华(Arthur Schopenhauer)

19世纪德国哲学家。唯意志论的创始人。早年在法国接受教育,后随父母游历英国、瑞士和澳大利亚,1809年进入哥廷根大学学医,后改学哲学。1814年获耶拿大学博士学位。1822年被聘为柏林大学讲师,后因与黑格尔竞 争而离开讲坛,靠父亲遗产过着离群索居的生活,去世于法兰克福。他的主要著作有《作为意志和表象的世界》《论自然意志》《伦理学的两个基本问题》等。

译者/荷夫

曾就读于台湾东吴大学政治系、政治大学历史系与法律系;后前往德国哥廷根大学攻读硕士,主修哲学、西洋中古史与西洋近现代史。2009年起担任台北歌德学院特约翻译。

书友短评:

@ 我就是楚囚 「逻辑学」是对客观真理的探求,「辩证法」是在具体论辩中战胜对手的方法。但由于没有人能完全确信自己是在为真理辩护,所以还是先吵赢再说。魏晋名士的玄谈辩战是不是也这样呢?有没有人做过类似的技法总结,毕竟吵多了总有人想要归纳总结的。叔本华看来经常辩论,有许多的点挺幽隐的。比如在上位者说「我听不懂」,就隐含着对下位者观点的否认,观众也会倾向于嘲笑下位者,而这个根源与二者的言论无关,纯出于他们位置的不同。《喷子必修手册》 @ 方源野(别鹤) 人心节拍器。叔本华围绕着一个主轴:辩论要么是反驳对方的事(大前提、小前提、结论三者有一个不成立),要么是反驳对方的人(大前提、小前提、结论三者之间的因果关系不成立),要么是争取旁观的第三方。反驳是所有计策,化繁为简,不外乎三种:一是反证——通过举出大小前提或结论的反例,来证明别的组成部分不成立;二是夸张——歪曲对方的命题超过他本身的含义,再用这个范围以外的内容来反驳对方本来正确的部分;三是多义词替代——歪曲对方的命题成为一个与原意不同甚至完全相反的歧义,同样起到以子之矛攻子之盾和釜底抽薪的效果。叔本华的38计值得读者在生活中以具体事例,不断运用和归类。这是他代表作《作为意志和表象的世界》之外的另一个运用方法,但原理仍然是“意志/表象”的阴阳二象性,因叔本华深受东方文化影响,包括道家和奥义书。 @ violet卡哇伊 分析得很到位,值得多看几遍 @ 杳 简洁地铺开了卑鄙诡辩的38种形式 @ 蚯蚓九段 “辩论的目的不是得出真理,而是维护自己的主张。”

书籍目录

导论 摇摆于逻辑与诡辩之间 张志平
论争辩证法
辩证法的基础
辩论三十八技
附录 残篇
信言不美,美言不信;善者不辩,辩者不善? 孙云平
叔本华辩论三十八计详解 冀剑制
· · · · · ·

  • 人们应该只遵循真理,不偏爱自己的主张,这句话说得容易,可是我们不该假设他人会这么做,因此我们自己也不该这么做。此外,一旦在我看来对方似乎是对的,我便会想要放弃自己先前曾经深思熱虑的主张,如此一来很容易由于受到一时的错误印象误导,而含弃了真理,接受了虛假。
    —— 引自章节:论争辩证法
  • 如果我们仔细地观察便不难发现,所谓的普遍意见其实不过只是两三个人的意见。若是我们能够留心这种普遍意见的形成方式,我们就会确信这一点。我们会发现,刚开始只有两三个人提出、主张或采取这样的意见,而且人们会好心地相信,他们已然彻底检验过那些意见。起初会有一些别的人,由于先入为主地认为这些人具有足够的能力,因而同样接受了那些意见。接下来,又会有许多其他的人去相信这些已经接受了那些意见的人;他们的惰性会劝告他们,宁可立刻相信,也不要辛苦地去检验。就这样,这些懒惰、容易受骗的追随者数量与日俱增。因为一旦同意某项意见的声音达到了一定数量,支持者便会将这样的情况解释成唯有基于其原因的有效性才可能达成。这时候,为了不被看成违背众所公认意见的异议分子,或是自以为比天下人都聪明的小屁孩,剩下的那些人也不得不承认那些意见的普遍有效性。至此,同意成了义务。从这时起,那些有判断能力的少数人必须噤声。那些可以大放厥词的,都是些完全没有能力拥有自己的意见与判断的人,而他们所说的,不过是他人意见的回音罢了。尽管如此,他们却是那些意见的更为狂热且不宽容的护卫者。因为,他们之所以讨厌异议者,并非由于这些人信奉别的意见,而是由于这些人具有想要自己判断的自负;这是他们从来不曾自己做的事,这一点他们在暗地里心知肚明。
    —— 引自章节:Non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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