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尔斯与马克思

书名:罗尔斯与马克思分配原则与人的观念
作者:(美)丹·布鲁德尼
译者:张祖辽译
ISBN:9787208145238
出版社:上海人民出版社
出版时间:2017-10
格式:epub/mobi/azw3/pdf
页数:246
豆瓣评分: 7.5

书籍简介:

本书用思想实验的方法构想了一个“被限定的马克思”,并将其安置在20世纪政治哲学的视域下与罗尔斯展开对话,在对话过程中呈现出罗尔斯与马克思在分配原则、人的观念、政治态度和政治证成等重要问题上的异同之处。

作者简介:

丹·布鲁德尼,芝加哥大学哲学系教授,主要研究领域为政治哲学、哲学与文学、宗教哲学。代表著作有《马克思逃离哲学的尝试》。

书友短评:

@ 行动视讯头 全书的核心逻辑在于,柏拉图、霍布斯、罗尔斯都面临质疑:对人性及其可能性的理解被给定,接受其作为整体的政治观点是否明智?而1844年的马克思亦难逃于此。在该传统下,“行为主体的类资格在生产/消费的互动性中得到肯定”,个体(而非制度性角色,与黑格尔不同)成为彼此与类的中介人,又与共产主义结构性友谊构成张力。问题在于,罗的反思视野遭遇马的费尔巴哈式拒斥。作者指出这是种未被限定的马(主义),需以匮乏问题来消解其共产图景、生产力/阶级预设的合法性,而后方可讨论自由。罗以基本善为尺度,显然贯穿亚氏的实践理性传统,而在作者看来,马“关心平等,但并非出于平等本身的理由”,这似乎指向《哥》“按需分配”的另一面。两相互参,作者认为受限定的青年马会是优先主义而非功利的,但会对罗差异原则有深度保留:资本逻辑如噪音。 @ 可爱的溪山喵 这玩意从古到今都在讲,毫无新意。 @ 擊球手 @ 叔本不华 更准确的书名应该是1971年的罗尔斯与1844年的马克思。从与马克思的对比中感受罗尔斯的左翼色彩。

书籍目录

目录
1 总序
1 导论
1 第一讲罗尔斯论正义:分配原则和互济关系
53 第二讲人的观念:1980 年的罗尔斯和1844 年的马克思
115 第三讲被限定的1844 年的马克思:分配原则和政治
态度
179 第四讲证成问题
· · · · · ·

  • 另一个不同之处在于:在《正义论》时期的罗尔斯看来,使分配原则成为必要的环境不但包括物质的匮乏和有限的仁慈,也包含这一事实,即在自由的条件之下,人们的基本信念是多元化的,比如,不同的宗教信仰和不同的普观念( Rawls, A Theory of Justice,pp.127-128/110-111)除非在行为主体看来,他们在发展和实践他们的哪些能力(比如,行猎和打渔,见 Marx and Engels, Die deutsche Ideologie,MEW,vol3,p.33 /The German Ideology,MECW,vol.5,p.47.)这个问题上有着中度的分歧,否则,即便是这个被限定的马克思也会拒斥这最后一个观点。他定然会拒斥下述观点,即:一个合宜的社会会包括多元的宗教信仰。 Bruno Bauer认为,在一个合宜的社会中,宗教信仰和宗教制度会消亡掉(宗教会成为“一种不过是个体的私人事务,并留待个体的私人判断”,就此而言,它会很快消亡) Bruno Bauer, Die Judenfrage, Braunschweig: Friedrich Otto,1843,p.72and67.马克思从来没有怀疑过在共产主义社会中,这种情况会发生。如果1844年的马克思接受了宗教在社会中会有所繁盛的话,那么他也就不再是马克思了。因此,即使是这个被限定的马克思和《正义论》时期的罗尔斯都会在使分配原则成为必要的条件方面保持极大的不同。
    —— 引自章节:115 第三讲被限定的1844 年的马克思:分配原则和政治
  • 根据许多马克思主义者的观点,所有关于分配正义的理论在起点上都错了。这里的分配正义是独立于生产的。马克思主义者的这种前者独立于后者的观点即为:如果在分配上要发生重大转变的话,那么,我们必须对生产进行改造,也就是说,我们必须改造生产中的关系。对罗尔斯来说,这种批评没有击中要害,因为罗尔斯的观点并不是一种配给正义。它并不是从一个固定的商品份额出发,并追问如何对它们进行分配。他的两个正义原则乃是去规导一个社会中的核心制度(基本结构),以及,它们包含着马克思那里的构成生产水平的核心社会制度。罗尔斯式的正义原则调整着生产和分配的诸多安排。这一批评依赖于一种因果性观点,这种观点有强和弱两种形式。“强”的观点是说,如果没有实现对生产关系的改造,那么任何重大社会变化都不会发生。而“弱”的观点则认为,基础性的分配要求对生产关系的改造,不过,即便没有这种改造,某些有益的改变一一那些以有效的方式影响、改变着人的生活——也是可能的。这个“弱”的观点似乎更有道理。自由改革已经产生了影响,而这就是它们引起保守的抗拒的原因。这个“强”的观点似乎太强了。尽管如此,我们还是可以假定它为真。对于一种理论来说,仍然可以有一种角色,以阐明分配的最佳方式。假定(1)这个“强”的观点为真,(2)分配原则D是最好的具有可行性的分配原则,以及(3)只有当我们改造了生产关系时,分配原则D才能得到具体化。这样一来,我们就有理由去对生产关系进行改造。我们同样会有理由去对D进行探究,并捍卫如下观点,即:D在事实上是具备可行性的最好的分配原则。马克思的传统有两个不去对D加以探究的理由。首先,它认为,社会革命会产生最好的分配原则,从而不必事先描述其内容;其次,最好的分配原则的观念被认为是被现存的生产关系所决定的。因此,任何一种对D的探究都要走向对现存生产关系的证成。第一种反驳似…
    —— 引自章节:115 第三讲被限定的1844 年的马克思:分配原则和政治
  •   日月光华•哲学讲堂(共11册),这套丛书还有《胡塞尔与世间意识》《杜威的哲学遗产:自然主义的当代效应》《论人权》《在理由空间之内》《阅读费希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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