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魏平城时代

书名:北魏平城时代增订版
作者:李凭
译者:
ISBN:9787573207524
出版社:上海古籍出版社
出版时间:2023-8
格式:epub/mobi/azw3/pdf
页数:
豆瓣评分: 9.2

书籍简介:

本书将北魏前期政治史的研究,以首都平城为中心逐步展开,依时间顺序分四章作纵向探索,准确清晰地勾勒出它的变迁轨迹。作者的考察自始至终围绕着拓跋部落本身的社会文化特征和汉族文化对其产生的曲折作用这两个影响平城政权发展的重要方面,因此,被考察的虽然是北魏平城政权封建化的历程,但其意义却已超越了论题本身,成为探索中华民族形成过程中汉族与游牧民族相互影响与融合规律的重要一例。在考证中,作者既不回避种种重大矛盾现象,又以一丝不苟的态度对细微之处详加辨察,因而所得结论新颖而令人信服。

作者简介:

李凭,教授,北京大学中国古代史专业毕业,历史学博士。先后任中国社会科学院历史研究所研究员、博士生导师,华南师范大学历史文化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魏晋南北朝史学会会长,现任澳门大学历史系教授、博士生导师。研究方向:魏晋南北朝史、民族史。

书友短评:

@ 少年孤鸿 工地读书之二。前四章主要是政治史范畴的论述,对田先生的观点有些发展,但细节上的索隐探微不如后者,不少地方颇有排比资料水字数之嫌,好处是更为体系化。后两章更契合书名,有些通史的味道,结合地方志和正史材料考订平城京畿概况,附图过少,读起来枯燥无味,不知是不是某些历史学者的通病;宗主督护一章中规中矩,可以看出作者也持魏晋封建论,然无特别精当之处。末尾“平城时代的历史意义”反而别出心裁,以人群流动及融合论述这一时代的发展大势,有高屋建瓴之感。另,有些“正确的废话”似可删销,不少内容前后重复,前四章有些话口语色彩和个人感情因素过重 @ 右文 早上起读,下午读毕。之前翻阅田老的《拓跋史探》时,就对其弟子李凭的《北魏平城时代》念念不忘,能以一本著作奠定其在魏晋领域的地位,可见功底深厚。前四章着墨于拓跋珪到冯太后的政治史,对《魏书》中的一些纰漏进行考证,令我印象颇深的主题是太子监国和拓跋烈身世,其他诸如离散部落、子贵母死,与其师田余庆先生一脉相承。推敲什翼犍与珪、觚、仪、烈的关系时,虽然延续了周一良的观点,但李凭加以完善,举出了诸多论据予以支持,几乎认定了拓跋仪和拓跋烈乃是翁媳乱伦所生,这也是北魏国史极其想抹除的地方。后两章也足以窥见李凭对于平城京畿与畿内的熟稔,诸多地理方位考究配上增订的最新考古研究,隐隐读出了李凭对平城时代的私爱;最后一章的宗主督护制度,显得格格不入,但细细想来,三长制、迁都、隳坏,这大约就是平城时代的绝唱。 @ 小知识点 为彻底结束游牧民族母系社会女性的力量,拓跋圭尝试了“子贵母死”,更为了完全摆脱游牧民族“兄终弟及”的旧制,拓跋嗣制定了“太子监国”,由于代国时期部落间的联姻在巩固联盟的同时也在政治上相互渗透,“子贵母死”既防止母权当政又打击母权背后所代表的势力,“太子监国”更是将皇权固定在拓跋家族之下,为排除拓跋部旧的兄终弟及遗制。制度的形成与制定有其适时性、必要性,而制度在固定后随时间推移总会出现不适性。年幼的皇子没有母亲于是有了乳母或养母,在皇子掌权后乳母适时的拥有了权力并进行政治干预。此时“子贵母死”制成为太后们排除政治障碍的借口,直到后宫嫔妃不愿生子的消极抵抗使子贵母死走向了终点。这一切的走向都与当初制度形成的初衷南辕北辙。 @ 王竹宝 详见书评 @ 小知识点 自道武帝至孝文帝迁都迁前定都于平城的一段历史,道武帝早年因什翼腱被前秦征讨,后借贺兰部建国的过程,而为了改部落推选为封建制,采用离散诸部等方针,并以子贵母死方式打压独孤和贺兰氏异族,但却面临乳母干政的问题,以常氏和冯氏逐步掌握权力。后面还涉及到了一些京畿地域以及利用宗主督护和三长制化解怀柔中原汉族的章节。还是前面几章看的非常舒服,文风也清晰。 @ 大风起 很好读,但有些意犹未尽,全书约四分之三的内容考的是皇权争夺和宫闱秘事,缺乏更广阔深入的平城年代的大视角,最后说到文明太后“将一个时代推向高潮”,如何做到,其实在正文中涉及并不多。 @ 右文 目錄前的照片和歪詩可刪

书籍目录

  • 吕思勉先生认为,在母系氏族社会中,以母权为中心,以母系血统相承续,因而兄弟为一家而父子非一家,于是有了兄终弟及的继承传统。
    —— 引自第94页
  • 在魏晋南北朝时期,“督护”是含有军事、行政两方面含义的词。而这恰好又符合当时既是生产组织又是武装集团的宗族的特性。如果这种理解不错的话,那么从“唯立宗主督护”来看,北魏王朝意欲将宗族组织纳入国家行政轨道的意图就很明显了。从前引《李沖传》冲李沖与郑羲、高祐、傅思益等人的对答中可知,宗主的职责中最主要的就是督护本族,按“九品差调”的规定去完成国家征发的赋税和徭役。 但是,如果因此说宗主督护就是一种基层行政制度似乎又很勉强。宗主不是通过国家的行政权力去任命的,而是依据宗法关系中的嫡长制原则在强宗大族中产生的,他们在维护宗族内部秩序时除了使用得到北魏王朝认可的“督护”之权外,更多地依赖于建立在封建宗法关系上的礼制。因此宗主并不像后来的三长那样较严格地接受地方政权的统辖,一些强大的宗主甚至还会出任州刺史、郡太守和县令长。各宗族还因时期和地区的不同而与北魏王朝的亲疏关系也有所不同。甚至,有些强宗大族或拒输赋税,或与政府分庭抗礼,形同割据势力,如李波宗族、薛永宗宗族即是。因此,严格说来,宗主督护并不能算作基层行政制度,它只是在北魏尚未建立系统的行政机构的情况下部分地担负了基层行政的职能。根据以上六点概而言之,宗主督护是北魏前期实行的以宗法关系为其维系纽带的、具有部分行政职能的生产与自保相结合的基层社会组织。
    —— 引自章节:第一节宗主督护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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